关于做好2015上半年度“湖南省建筑施工 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11 10:20市站各监督科,各县(市)、区安监站,在长施工企业:
根据省住建厅《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实施办法》(湘建建【2010】220号)文件要求,现就申报2015上半年度“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纳入省级“标准化示范工程”目标管理的创建项目,其监管信息已录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施工进度完成主体结构工程50%以上(城市道路桥梁、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完成工程总造价的50%以上),安全监督机构对各施工阶段达标评定的最终评分在75分以上(含75分),其中参建单位申报应符合湘建建【2010】220号第八条规定且纳入质量安全监管,阶段性评价及日常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应录入监督信息平台。
2、已被评为“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目前仍处于装饰装修阶段的施工项目。
二、申报资料(目录)
1、工程项目开工安全条件审查表、施工许可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2、安全监督机构对各施工阶段性动态评定复查评分汇总表(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中附录A)以及达标验收阶段性动态评定表(必须提供基础和主体阶段的评定表且最终评分不低于75分。已进入外脚手架拆除阶段的,还应提供装饰装修阶段评定表且最终评分不低于75分);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意见;
4、湖南省建筑施工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一式三份(《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实施办法》湘建建【2010】220号文件附件2);
5、创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作方案(已被评为“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项目可不提供该项资料);
6、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对各施工阶段的检查自评表;
7、反映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和农民工学校的音像资料。
三、申报时间及有关要求
1、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项目,于2015年4月8日-4月16日将申报资料报市安监站综合科312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84775105)
2、市管项目以企业为单位进行申报,区县(市)项目由当地安全监督站统一申报,并对申报项目的监管信息录入情况进行核查。
3、工程名称必须与施工许可证上的工程名称一致,如果实际申报工程只是施工许可证所涵盖部分栋号,则应在工程名称后面加上相应数栋号,并核实申报部分的工程量和面积;如工程名称不相符,则相关单位要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4、层数栏填写结构和层数,如框剪结构地下两层,地上三十层的项目,填写为“框剪2+30层”,各栋号层数不同填写为“框剪2+15-30层”;
5、形象进度至少为施工完成主体结构工程50%以上(城市道路桥梁、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完成工程总造价的50%以上),且形象进度处于主体阶段的一定要注明层数,处于装饰阶段的要注明完成工程量百分比,市政工程也应注明已完成工程量百分比;
6、申报项目的项目经理和总监要与监管信息平台一致,如有变更要求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所有不一致的均需网上流程修改)。
7、各(市)区县的申报项目省管信息平台中“合同备案”“质、安监监督办理”、“施工许可证”、“达标评定”、“日常监管”等信息必须录入完善,平台无信息和已录入竣工信息的项目不接受报名。
8、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标准规范,督促申报项目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迎接省质安总站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小组的现场核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