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在建工程雨季施工及 安全度汛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11 10:53长建安监【2015】2号
市站各监督科,在长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扎实做好2015年度汛前准备工作的通知》和市住建委等相关文件要求,为确保今年我市雨季及汛期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现就雨季及汛期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应急管理
(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强雨季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提早安排部署,全面落实雨季及汛期领导带班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各项目部要针对雨季及汛期多雨雷电频发的实际,研究制定雨季及汛期安全生产措施和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应急物资,切实加强雨季及汛期施工安全管理,一旦发生异常或险情,必须及时、如实报告,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救援、处险工作。
二、突出重点,修订完善好雨季及汛期施工安全措施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完善雨季及汛期施工安全措施,加强对涉水工程(距江、河200米范围内)、深基坑开挖与支护、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建筑起重机械、施工用电、地铁、桥梁、隧道等工程重点部位和施工环节的检查、监控,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三、明确责任,做好排查统计工作
(一)要高度重视雨季及汛期施工安全管理。各建设单位要按照防汛责任 “谁是业主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防汛责任制,明确防汛行政、技术、管理责任人。各在建涉水工程建设单位要认真填写好“附表一”和“附表二”,签名盖章后及时交给项目安全监督员。
(二)认真开展雨季及汛期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在雨季及汛期对工程项目全面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建立台帐,并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及防汛安全。
(三)加强雨季及汛期施工安全监督抽查。站各监督科要将受监项目的雨季及汛期施工安全管理列为重点监管内容,建立监管台账,加强监督抽查,及时上报项目异常情况。对不按要求开展雨季施工及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责任单位或在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项目,要立即采取停工措施。对拒不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从严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处罚措施。
(四)各监督科务必在3月8日前将“附表一、二、三”收集汇总后报市站综合科,综合科负责汇总后于3月10日前上报市住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