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第四季度区、县(市)安全监督工作督查暨监督工作规范化考核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5-06-11 11:02区、县(市)安监站:
根据《关于开展2014年第四季区、县(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督查暨监督工作规范化考核的通知》要求,我站于2014年11月10日-28日,开展第四季度全市区、县(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督查暨监督工作规范化考核。督查组通过随机抽查、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等方式,了解和检查了各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部署、运行、执行情况以及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督查和考核采取了对比检查方式,共检查项目 9 个,发现安全隐患 78 条,建议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9份。现将督查及监督工作规范化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4年第四季度,各站高度重视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和监督规范化考核工作,认真贯彻国家、省、市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扎实开展本区、县(市)四季度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责任,加大安全监督执法力度,提高安全监督效能,扎实有效开展各项工作,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主要表现在:
(一)建立监管底数,夯实监管基础。各县(市)、区安监站根据市站要求均建立了本县(区)在建项目、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监管台账、重大安全隐患监管台账,全面摸清项目监管底数,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督查考核制度,进一步夯实安全监督保证体系的基础性工作。
(二)积极推进“三化”工作。安全质量标准化方面,大部分县(市)、区安监站认真落实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阶段性评定制度,认真开展阶段性评定工作,如长沙县四季度已达标评定 102次,达标验收覆盖率100%,新增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11个、市绿色工地18个。宁乡县严把阶段性达标评定关,一次性通过合格率为 66%。监督规范化方面,大部分监督记录本填写及时、规范、真实,各站每月对监督组的监督工作规范化进行了认真地评分、考核、讲评,找出问题,规范监督,对未认真履职的监督人员进行了考核扣分、通报,增强了安监员的工作责任心,安全监管水平和监管效能进一步提高,做得较好的有长沙 、宁乡、浏阳、望城、天心、岳麓等县(区)。监督信息化方面,各站监督人员基本上能及时将监督情况录入监管平台。长沙、岳麓、浏阳为加强日常监管信息录入,出台《建设工程监管信息平台监管记录定期查处制度》,确保监管信息录入及时、完整,开福、芙蓉区的监管信息录入工作也有明显提高。
(三)加强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监管。一是加强对市政重点工程特别是施工难度大、工艺复杂、施工安全风险高的大型桥梁等重大项目的监管,确保重大项目建设的施工安全。二是加强对深基坑、高边坡、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等重点部位的监管,确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可控。长沙县站创新实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名录”报送制度,加强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监管。
(四)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为确保建筑施工安全,各区、县(市)站对深基坑、高边坡、脚手架、高大支模、起重机械、施工用电、消防安全进行了地毯式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1008条,确保了施工安全。
(五)抓文明施工,创文明城市。强化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专项整治,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住建委的相关要求,各区、县(市)站深入开展建筑工地围挡、公益广告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专项整治,通过专项整治,施工围挡进一步规范、美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得到了有效控制,施工现场形象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得到了整体提升。整治力度较大的有长沙县、芙蓉、开福、雨花、天心、岳麓、望城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督查情况来看,各站在加强安全监管基础工作上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还存在些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主要表现在:
(一)“三化”工作推进存在差距。一是部分县(市)区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不高,达标评定把关不严,有的项目虽然阶段性评定结果为合格,但现场仍存在一些较多的安全隐患;部分项目施工现场阶段性评定工作不及时,有些项目已进入主体但基础还没评定。二是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在监督记录本填写不规范、缺项、失真。如监督组未对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未记录履职情况或全部填写履职好;有些监督组在日常监管过程中,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核查或全数检查。三是监督记录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全面。有的项目监督信息未在3个工作日内录入。有的项目监督信息录入存在缺项、漏填现象,个别表项未录入信息。
(二)部分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和履职情况较差。从抽查的项目情况来看,部分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未按省住建厅《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湘建建[2010]109号要求到岗和履职,人员变更未办手续,而个别监督人员法律责任意识淡薄,应付上级检查,在监督本上都填写关键岗位人员已到岗、履职较好,如岳麓区金科世界城一期二标项目。
(三)部分县(市)区专项整治行动不够深入。一是对建筑起重机械监管存在缺失,对在本地从事设备租赁、安拆、检测企业及从业人员等情况不清;有些项目建筑起重机械的安拆方案未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标准件、附着及构配件进场未进行检查验收,设备加节顶升附着后未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就违规投入使用,未对操作人员证件进行审查核验,假证较多;二是模板支架脚手架工程存在问题较多。架管扣件进场检查验收把关不严,未对架管壁厚抽测和称重验收,未按要求分色标示、分类存放和分规格使用,未按规范和方案进行搭设,立杆间距过大、支模架与外架混搭、构造措施设置不到位,验收内容未量化,电梯井内操作架违规使用架管挑设,安全可靠性差等;三是消防安全方面。部分项目消防水源设置不到位或消防水管直径不足100mm,未配备消防水带,个别项目活动板房材质燃烧性能未达到A级,如浏阳市国际烟花贸易大厦项目。
(四)考核不严,措施不力。一是少数县(市)区安监站未建立健全对监督人员的考核机制,有些不重视或讲情面的心态较重,未将在建项目安全动态评价、规范化考核与监督人员绩效挂钩;二是监督措施采取不严厉。部分监督人员多次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在施工现场屡屡发生,监督中未进一步采取监督措施,也未按规定提出上报不良行为记录或相应行政处罚建议,“不敢管、不严格”的现象仍然存在;三是部分站监督绩效考核偏重形式,忽视对一线监督实质内容、工作质量、监督规范化的有效考核和全面掌控,没有通过考核及时发现监督工作的薄弱环节,查找监管不足,促进完善监督保证体系。主要表现在:为了考核而考核,未将考核与监督人员履职情况、施工现场工程安全生产实际状况、监督信息录入情况等重点环节紧密结合;四是考核奖惩措施不落实。部分监督机构未通过绩效考核,对不认真履职的监督人员进行有效处理,导致施工现场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重大危险源失控等明显的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消除。同时,对部分履职好的监督人员奖励措施落实不到位,致使监督人员认为“干好干坏都一样”。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工作。针对督查指出的问题和隐患,县(市)区安监站要落实专人负责,分类整理,切实督促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2、根据住建部建质(2014)153、154号文件规定,履行监管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质【2014】154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安全监督工作,履行监管职责。
3、进一步落实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等文件要求,强化对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的监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不履职等违规行为,从严查处。
4、加强对重大项目、重点部位和重要环节的监督。一是加强对市政重点工程特别是施工难度大、工艺复杂、施工安全风险高的大型桥梁等重大项目的监督;二是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交底、验收等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
5、继续深化起重机械、脚手架、支模架等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治理,有效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
6、继续强化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监管,确保建筑工地文明创建工作常态化。
长沙市建筑工程安全监察站
201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