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春节后建筑工地复工期间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11 11:06长建安监【2015】3号
在长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县(市)区安监站,市站各监督科:
春节长假后全市建筑工地将陆续进入复工阶段,外来务工人员将大量进入施工现场,新进人员和转岗人员也将增多,为确保复工后全市建筑工地的施工安全,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的良好开局,现就节后复工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复工前工作部署
1、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坚决克服盲目乐观情绪和松懈麻痹思想,切实加强对节后复工项目的安全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进一步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提前到岗,认真开展节后复工检查工作。
2、认真做好复工前的安全教育工作。施工单位要对进场作业人员逐个登记造册,做好人员分工,根据不同的岗位,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调整好节后作业人员的思想状态。
二、认真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要求,由施工企业牵头,在工地复工前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1、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门式起重机、流动性起重机械等)、桩工机械、架桥设施(架桥机、挂篮等)及自升式架设设施(吊篮、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是否具备安全使用条件。重点检查设备基础、结构构件、附着锚固(附墙支座)、动力装置、操控装置、安全保险装置、设备配电、安全防护设施、周边作业环境条件、安全检测等是否满足要求,按照相应安全技术规范后面的附表要求逐项进行检查,并按要求进行试车检查,相关责任人员签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检查各类支模架、落地式脚手架、悬挑架、工具式卸料平台的材质、基础(悬挑梁)处理、杆件连接、连墙件、锚固拉接、构造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等是否符合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在复工前认真整改,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3、检查深基坑(高边坡)的支护、排水、防护措施,要对深基坑(高边坡)的位移、支护锚固内力、周边建筑物、管线等进行复测,在各类管线沟槽开挖时应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放坡,严禁沿坑边违章堆载。
4、检查现场的各种临建设施是否安全,各临边、洞口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5、检查施工用电的电箱配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漏电开关是否灵敏可靠,接零保护系统是否设置到位,外电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6、检查人工挖孔桩、地下暗挖工程、盾构工程、爆破工程等是否按照制定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防中毒、防高坠、防坍塌、防触电等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7、加强消防安全检查,要全面加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及办公区、生活区用电、用火、用气的消防安全检查,加强管理,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检查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的设置情况,狠抓薄弱环节,并落实整改。
三、严格执行复工程序
凡节后复工的建设工程项目,须经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共同组织安全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由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复工意见,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复查合格后向安全监督机构申请复工核查。
四、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各监督科、各县(市)区安监站要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督促企业切实做好春节后建筑工地复工安全管理工作,并对辖区内的建筑工地在复工前开展安全监督核查。
1、核查重点:一是检查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到岗履职,对人员不到岗的项目,一律不允许全面复工。二是检查各责任主体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对危险源进行排查,是否有排查记录,没有进行认真检查或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不允许复工。三是检查施工单位对进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到位,没有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的、现场无记录的,一律不允许复工。四是采用差别化管理方式,要对施工难度大、安全隐患问题较突出的项目进行重点监管。
2、各监督科、各县(市)区安监站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各监督组、监督科负责人要对各项目的复工情况进行核查。分管领导负责督促落实。对达不到复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允许复工,对没有执行复工前隐患排查程序而擅自复工的责令立即停工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责任单位和人员一律上报不良行为记录。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